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运辉、见习记者刘瑞芬报道:4月16日,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,近日,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,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,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共计25万元,返还给被害人余某。
据了解,被告人熊某从南昌市某公司承租了南昌市西湖区一店面,租赁合同每年一签。2005年2月4日,熊某将该店面转租给张某,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,张某支付了转让费、押金后,于同年4月6日接手经营店面。
2005年4月28日,熊某隐瞒该店面已转租的事实,并瞒着张某,将该店面转租给余某,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,并收取了余某25万元定金、押金,后逃匿,所骗得赃款被其用于赌博、偿还债务及日常开销。
此外,被告人熊某于2011年10月28日到公安投案,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决定取保候审;2013年8月因取保候审拒不到案被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;2017年9月12日,在南昌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店铺租赁合同的过程中,骗取他人给付的订金、押金共计25万元人民币后逃匿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,具有坦白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,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共计25万元,返还给被害人余某。